首页 > 政务公开 > 上级文件 > 省发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1-12-21 字体: [ ]

(2011年12月21日)

闽委〔2011〕60号 
 
 

   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巩固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更加有力,社会风气更加良好,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最近,中央文明委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厦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福州市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还有一批村镇、单位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省一大批城市、村镇、单位成绩突出,为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三明市等31个市、县(区)为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等242个村镇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等2248个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的市行业)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先行、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凝心聚力谋发展,先行先试求突破,转变方式促跨越,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附件

福建省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

三、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的市行业)(2248个)

(一)文明单位(1663个)

福州市(223个)

……

福州市司法局

连江县司法局

……

厦门市(162个)

……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劳动教养管理所

……

泉州市(230个)

……

泉州市司法局

……

南平市(165个)

……

南平市司法局

……

省直机关(117个)

……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女子监狱

福建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

(五)设区的市行业(98个)

……

厦门市(17个)

……

司法行政系统

……

南平市(9个)

……

司法行政系统

……

龙岩市(10个)

……

司法行政系统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