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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1年8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港澳台地区考生),请于2011年11月7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携带身份证件到厦门市司法局306(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请您本人亲自前来领取)。
在申请资格时同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由其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
港澳台地区考生何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茵
联系电话:3759055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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