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是:完成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项任务;全面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经费、办案数量稳步增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明显的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
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完成明年的工作目标,重点抓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争取政府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能力
争取各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2/3的省级财政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投入额度。
要在争取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广泛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能力
力争司法部出台《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指导意见》并实施,各省出台《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并实施,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实施志愿者计划,解决西部法律援助人力资源缺乏问题。
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分层级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体系,完成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教育法律援助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服务为民的宗旨,树立热情、依法、规范服务的工作作风,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让所有困难群众得到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
3、服务大局,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掌握并研究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和特点,借助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考虑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标准和相关操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多种形式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服务;调研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综合职能发挥问题。
实施东西部对口支援计划,解决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问题。
继续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推进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4、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意见》,建立宣传员队伍和长效宣传机制。
围绕“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通过“双先”表彰活动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调查”,以达到既掌握情况,又宣传法律援助的目的。
5、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选择方便群众来往的地点办公,设立专门的接待室,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提供咨询、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指导各地就多方调动资源,特别是要就不同地区如何调配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力资源问题,以及采取多元化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出台并实施《法律援助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评估,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司法行政机构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
6、不断改进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成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2007年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最后一年,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项目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三项标准”的收尾工作(个别省可能推迟到07年完成)。二是相关规范的制定工作,包括配合法制司完成06年已经报出但未最后出台的四个规章,起草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及操作规程”。三是与公检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