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11-21
市法援中心组织开展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活动

市法援中心组织开展 2007年全市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活动

 

市法律援助中心于 9月底至 10月中旬组织 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活动。检查活动采取各区中心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检查两种方式实施,对各区中心 2006年度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数量、是否存在违纪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各区中心普遍重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案件质量。第一,各区中心都建立了一案一号文档制度;第二,各区中心都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征询意见表》,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回收率;第三,各区中心都要求承办律师在结案时填写《结案报告表》;第四,各区中心都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方便受援人及时反映情况。有的区中心还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如湖里区中心对每个案件都进行结案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发放办案补贴;同安区中心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派员跟踪,包括到庭旁听,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对每个案件都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翔安中心对受援人进行暗访、向法院征求意见,同时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整合优化辖区内的律师资源,尽量将案件指派由执业律师承办;思明区中心通过青年律师沙龙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帮助青年律师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水平。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提升。

  二、各区中心经费保障充足,办案补贴发放及时。各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均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最低为 8万元,最高达 22万元,并且都及时拨付到位。各区中心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对承办律师的办案补贴都及时支付。

三、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都能遵纪守规,认真履行援助义务,没有出现受援人评价不满意的情况,也没有出现有偿办案或收受当事人钱物的投诉,根据回收的《征询意见表》统计,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满意率达 100%

二、存在不足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仍有个别区中心还存在案件卷宗整理不够及时、装订不够规范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中心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卷宗只能交由实习学生装订。其次,个别区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还不到位,民事案件向受援人征询意见,了解律师办案情况,但刑事案件则没有进行质量监督,未能向主审法官了解律师办案情况。第三,有的律师的《结案报告表》填写过于简单,不利于结案审核。

 

       (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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