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上访 劳动者情绪激昂
协调解决 法援人平息事件
——一起拖欠工资的集团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06年6月10日,位于同安区五显镇竹坝农场的厦门某塑料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内部财务问题自杀身亡后,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人心惶惶,最终导致停业。此时,公司尚拖欠着73位员工5、6两个月的工资及部分社保费,这些员工中,有残疾人、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有农民工,他们推荐了部分代表,携带相关材料到信访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反映。
【办案过程】
2006年7月12日,2名员工代表忧心忡忡地走进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中心值班人员了解整个事件经过后,马上通过五显镇司法所将情况向竹坝经济开发区的综治领导反映。同时,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另一方面,要求收集所有员工的相关资料,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且提醒员工们看管好公司财务,防止公司物品被盗或被哄抢。之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员们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蔡律师接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人数多、影响大的案件,马上加班加点,收集相关材料,因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不予受理,蔡律师直接代理员工们拟写起诉书,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人民币216367.00元;2、自2006年8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3、要求公司根据工龄给予员工经济补偿219429.00元;4、要求公司缴交拖欠的社保费18625.17元。同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蔡律师反复与经办法官沟通联系,多次深入公司及所在的竹坝农场进行调查取证,为防止公司财务被窃走,还与法官一起组织协调公司员工轮流看管,稳定员工情绪,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劝导员工不要有过激的行为。法院于8月17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结果】
最后,法院支持了员工的大部分诉讼请求:1、解除73名员工与被告的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73名员工拖欠的工资款216367.00元;3、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88248.39元;4、被告为25名员工补缴社保费16733.60元。判决生效后,因公司财务严重恶化,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援助律师为防止事态再次反弹,在指导员工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将此情况反映给经办法官,并向区政府反映,根据区政府的批示,竹坝农场先垫付部分执行款,通过法院发给73名员工每人500元的生活费,其余所欠款项由法院依程序进行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仍在法院执行中,援助律师将继续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帮助。
【附言】
本案经过依法判决,终于为劳动者讨回公道,一场群体性上访的事件被平息了。但同时引起了我们一些思考:保护劳动者利益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的事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主动作为,才能防止事态激化,确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同安区中心 柯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