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委常委、市政府詹沧洲副市长带领市政府办公厅人员深入我局,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检查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詹副市长提出了五点意见:(1)进一步加强《决定》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决定》实施的社会环境。主要通过普法、主流媒体宣传、举办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2)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增强纠纷处理能力。要尽快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适时召开全市政府部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工作。(3)进一步理顺镇(街)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运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制订出台《关于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重点解决资源整合、规范运作、机制完善等问题。在具体措施上,市综治、信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理顺基层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及其与相关机构间的运作关系,逐步形成左右协作、上下联动的流程和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整合相关工作力量,落实好场所、人员、经费等要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认真研究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与市、区政府部门如国土、工商、公安、计生、农业等的派驻机构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理顺纠纷分流、处理、反馈通道。在年内适当时候召开镇(街)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五理”机制的落实与完善。(4)进一步推动民间调解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重视支持人民调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其他民间调解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要大力支持各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和利益协调功能,使之成为政府主导之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力量。(5)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逐步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市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指导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要严格实行纠纷解决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把化解纠纷情况纳入综治检查考评,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和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要积极强化不同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作与对接,探索全市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模式,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