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规范化村(居)调委会考评验收标准》,提出了“基础设施完善、队伍素质良好、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活动规范、调解成效明显”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在摸底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全市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9月1日,福建省司法厅陈义兴厅长作出重要批示:“厦门市出台加强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意见,有助于促进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发挥。村(居)调委会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中,要善于围绕大局,充分发挥熟悉村居情况的优势,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维护基层村居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省厅《司法行政动态》第46期专文编发了题为《陈义兴厅长对厦门市加强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的信息。此外,9月2日的《法制日报》第八版也刊发了由该报记者郭宏鹏、江俊涛采写的反映我市出台《意见》和《标准》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