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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8-09-04
我市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得到省司法厅肯定
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工作设施、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活动规范、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化村(居)调委会的考评验收标准,要求规范化村(居)调委会总体上达到“基础设施完善、队伍素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活动规范、调解成效明显”的标准,并力争全市90%以上的村(居)调委会达到规范化要求。这一做法得到省司法厅充分肯定,陈义兴厅长专此作出批示:“
厦门市出台加强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有助于促进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村(居)调委会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中,要善于围绕大局,充分发挥熟悉村居情况的优势,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维护基层村居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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