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8-03-15
林知光局长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强化六种意识
    一是强化程序意识。 要进一步组织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学习司法部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把《通则》作为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二是强化监管意识。 要提高“两结合”管理模式的效能,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是强化质量意识。 质量问题事关重大 ,鉴定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鉴定人员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操作。要发挥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把好质量关,打好、打响厦门市司法鉴定的品牌,这有利于机构自身业务发展。对司法鉴定机构法人代表要有约束机制,要实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监督职责。 四是强化重点意识。 要加强典型引导,重点培育一批内部管理严格、服务好、鉴定质量高、规模大、效益好的鉴定机构,在全市、全省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是强化协调意识。 要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消除分歧,形成共识,统一思想,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更加顺畅;要经常听取相关部门同志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程序互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司法鉴定机构顺利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六是强化公益意识。 要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社会责任,扎实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司法鉴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司法鉴定机构要增强回报社会的理念,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机构便民利民措施,提倡为民生服务,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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