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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7-09-25
省督导组评价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四有”
9月19-20日,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瑞春为组长的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导组在听取了我市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之后,认为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4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有高度。厦门各级党委、政府注重从解决民生、从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源头着手,站位高、观念新,体现了现代治理意识和人文关怀。其中,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具有示范意义。二是职能发挥有广度。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健全,能结合实际,从多层面、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调处特定人群、特定类型的矛盾纠纷,比较全面地发挥了人民调解“预防、调处和法制宣传”三大功能,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做不到、管不着的矛盾纠纷,工作很扎实,很有成效。三是工作水平有深度。注重运用现代科技、心理手段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运作水平,注重研究矛盾纠纷发生和调处的特点与规律,及时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善于总结,勤于提高,很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四是服务大局有力度。比较有效地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局,积极预防化解群体性纠纷,主动服务经济建设,较好地调处了许多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工作到位,措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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