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相结合。根据司法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行政队伍要求,查找不足,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头脑,引导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与基层司法所服务“三农”相结合。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围绕农村社会稳定,为开发提升新产业,研发推广新技术,规划建设新农村,培养造就新农民,构建完善新的体制等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订单农业的前期、产中、产后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民劳务输出,开展“法律护农行动”。
三是与律师“法律服务三进”相结合。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居”活动,为居民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对在社区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四是与提高劳教质量相结合。围绕“五无”(即无劳教人员脱逃、无重大事故、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重大案件、无毒品流入)“一少”(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
五是与加强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局党组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领导,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创建“平安厦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