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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7-03-22
林知光局长对“法律进学校、进企业”示范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明确示范点建设的目标。依法治市办和各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法律进学校、进企业”示范点,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好的有代表性的单位,这些示范点要成为“五五”期间我市学校、企业普法工作的典型,真正起到榜样、带头和示范的作用。二要明确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要求。要有一套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计划;要有一套符合学校或企业实际,可行的科学有效的学法用法制度;要选择一批有针对性的学法教材;要有专兼职的师资人才;要有学法用法的阵地、固定设施和器材;要在示范点内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的典型集体和个人。三要明确如何推动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做到“四个要”,即:认识要提高、领导要重视、联系要经常、保障要到位。林局长指出,示范点建设要同各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同平安建设和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同学校设立综治副校长和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示范点开展工作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争取在以往良好的工作基础上,有新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全市“法律进学校、进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召开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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