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02-06
林知光局长强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2月1日,林知光局长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培训会上强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集中教育矫正与个别教育矫正的关系。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犯罪原因不同,既要抓好共性教育,又要深入分析个性特点,因人施教,一人一策,切实增强矫正效果。二要正确处理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关系。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目标一致,内容相近,工作力量相同,但两者的工作对象在身份和性质上不同,既要把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作为一项工作的两个阶段联系起来统筹考虑,使前者为后者打好基础,又要针对工作对象不同的身份和性质,区别工作方法手段,努力实现不同阶段的工作效果。三要正确处理好心理矫正与解决实际困难的关系。有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很多具体困难,既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又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四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社会参与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司法所、民警、社工队伍的职能作用,又要注重发挥相关部门、志愿者队伍、矫正对象家庭成员的辅助作用,形成多种力量、多种渠道的合力,努力增强矫正效果。思明区梧村司法所把政法系统离退休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的做法很好,各单位可以借鉴。五要正确处理好社区矫正质量与安全稳定的关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注重矫正效果,提升矫正质量,但讲求效果和质量的关键是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要确使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犯罪,这是硬指标,硬要求,要做到万无一失,这也是社区矫正质量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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