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6-09-22
詹沧洲副市长对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政机关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通过依法及时有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更好地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2)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积极引导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升级;坚持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善于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来努力化解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机制,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机制;大力支持和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调解作用,为民间调解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将《决定》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职责和任务,市、区政府要有意识的抓好若干个重点行政机关作为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要健全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纠纷解决机构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三要重视纠纷排查,建立纠纷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和预测预防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消除和化解;四要构建基层平台,下一步要扩大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的试点范围,原则上,各区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镇(街)开展试点;五要建立纠纷解决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纠纷解决工作绩效纳入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和公务员考核体系,实现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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