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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6-07-10
我市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年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首批试点单位湖里区金山街道、思明区梧村街道、同安区新民镇一年来积极开展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纠纷的综合性服务“窗口”。3个试点镇(街)纠纷解决中心目前均承担着繁重的矛盾纠纷处理任务,普遍感到增强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的力度和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多种方式来综合处理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必要性。二是初步整合了镇(街)有关部门纠纷解决的力量。3个试点单位通过设立“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这一形式,初步整合基层信访、司法、综治机构各自拥有的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优势,具体承担起辖区内需要党委、政府机构出面来受理、调解、协调、督办的纠纷案件,提升了基层综合处理纠纷的能力。三是综合处理矛盾纠纷案件“五理”模式正在逐步规范。即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目前,属于镇(街)机构权限范围内可处理的矛盾纠纷,“中心”直接调处或通过党政领导批办分流到镇(街)相关行政部门解决、“中心”负责跟踪督办;属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处理的矛盾纠纷,“中心”以综治委等名义呈报上级综治或信访机构协调解决。四是综合处理了一批带有复杂性、疑难性、群体性的纠纷案件。一年来共办理纠纷案件200多件,其中复杂性、疑难性、群体性的纠纷案件20多起,初步体现了矛盾纠纷提前预防和综合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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