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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6-05-23
我市从四个方面强化基层司法所各项规范建设
一是坚持高标准配备司法助理员。现职司法助理员中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占33%,本科以上的占57%,基本实现“人员到位、素质要高”的目标。二是坚持高起点配置工作设施。切实保障司法所办公场所、工作设施以及经费的投入,全市司法所办公场所普遍达到50平方米左右,思明、湖里等区普遍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基本配齐办公设备,50%以上的司法所解决了公务车配备问题;2002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司法所基本建设经费达500多万元。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各项管理。建立健全了司法所人、财、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运作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四是坚持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了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规定市、区、镇(街)司法行政机构每年要对培训对象进行不少于10天的脱产培训,有力地提高了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目前,我市36个司法所,已有50%达到一类规范化司法所标准,39%达二类标准;近3年来,我市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受市级以上机构表彰的达35项(次);2005年我市同安区莲花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司法所”称号,切实提升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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