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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6-05-18
我市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近日,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自2001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后,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围绕“四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公民的宪法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这次表彰会上,市外国语学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思明区法制宣传科科长刘红同志还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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