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6-05-12
林知光局长就抓好“四个一批”典型建设提出三点要求
     为推动和落实3月份局务会提出的抓好“四个一批”(抓一批一流的基层司法所;抓一批一流的基层人民调委会;抓一批法制宣传搞得好的基层单位;抓一批一流的法律服务单位)典型建设工作,近日,林知光局长召集有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三点要求:
 
(1)要切实提高抓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成效明显、亮点突出,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全系统干警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强,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因此,我们抓典型建设完全有基础、完全有条件。与此同时,以典型带动全面,以亮点宣传厦门,对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也很有现实意义,很有必要。
 
(2)要有抓好“四个一批”建设的清晰思路和具体措施。一要统一思想。有关处室要把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决心和要求上来,反复研究、反复推进,坚持不懈抓好这项工作。二要确定标准。上级已经明确标准的,要根据要求认真健全、完善;上级没有标准的,结合厦门实际先自行确定一个本市的最高行业标准,对照抓好规范提高。三要制定规范。抓试点、抓典型的工作计划要形成一个具体的实施意见,这样有利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四要深入摸底、分析。有关处室要深入基层一线,对典型创建对象逐一摸排、分析,选择各方面基础比较好、条件基本具备的,经过进一步规范提高,作为首批亮点率先推出。五要有抓落实的措施和手段,切实调动基层单位创先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六要给予重点倾斜。对典型单位要多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3)在推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问题。一要有特色。针对不同的工作对象,不同的工作领域,突出抓好表现突出、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经验;二要有创新。要不断开拓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及时加以总结提高。三要有实效。要能够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取得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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