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6-03-28
司法局对我市律师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执业秩序和纪律作出规定
   执业秩序: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接受委托为专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的,应将《委托书》、《移送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市司法局;执业律师应将辩护意见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若案情重大复杂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在开庭前3天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律师应从犯罪构成要件,从事实和证据方面发表辩护意见,不纠缠细枝末节。对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案件,不得作无罪辩护,不下无罪结论。执业纪律:必须做到“六个禁止”:禁止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非法接触、请客送礼、行贿或指使他人行贿;禁止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传递信件、物品;禁止进行非法取证、串通翻供,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禁止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在法庭上诡辩缠讼,扰乱庭审秩序;禁止以接受采访、业务研讨、发表论文等任何形式,向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有关案情及涉案人员的信息;禁止接受犯罪嫌疑人及亲属的请客送礼或私自收受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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