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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5-12-06
我市“四五”普法工作探索积累了四点有益做法和经验
一是党委推动。我市依法治市组织机构按高规格组建,市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列入党委办事序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四五”普法运行机制。二是普治并举。改变了以往那种为普法而普法的做法,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四个紧贴”,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全局、服务中心,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厦门”建设相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了厦门市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三是宏观造势。着眼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广泛调动全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资源,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和进学校,使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不断,气氛浓厚。四是典型指导。坚持抓典型、促一般,不断发现、培养、宣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并善于在重难点问题上取得经验、总结规律,努力提高先进典型的指导价值和带动作用。我市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青少年学生“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进社区等主要工作中,都坚持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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