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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日期:05-08-09
我市首次受理香港居民申领内地律师执业证
近日,香港居民曾先生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拟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这是首位申请在我市从事律师职业的香港居民,也是我省的首例。根据2003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司法部颁布了第81号令,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曾先生是依据该规定提出申请在我市执业的第一位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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