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司法所全部立户列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36个镇(街)全部设立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已有30个镇(街)正式挂牌启动了司法所的运作。
(2)确定司法所为正科级机构。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目前,95%的司法所任命了所长或副所长。
(3)确定给每个司法所配3名编制,全市共108名。市司法局通过留任具有公务员身份且适宜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助理员、选调人员充实司法助理员队伍、以公务员考录程序配备司法助理员和聘用人员等方式为司法所配备人员,目前,全市36个镇(街)司法所已到位工作人员91人,其中司法助理员40人。
(4)确定司法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解决了司法所的业务经费和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
(5)确定司法所工作设施和办公场所。区、镇(街)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采取由各区财政通过一次性拨付或由区司法局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方式,解决了司法所的开办经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双重领导责任制,解决了司法所办公场所和部分日常办公经费问题。目前,全市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基本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