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5-03-11
市法律援助、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在先进性教育中立足岗位践行先进性

  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规范服务:(1)要求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并在群众候谈的地方上墙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工作流程等,同时印制服务指南,便民联系卡,乘车路线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2)将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3天,有相当一部分援助案件做到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批准;(3)设立监督台,把中心执业律师的执业号码、监督电话上墙公示,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力度:一是在为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征询意见表》和贴好邮票、写好市中心地址的信封,以便受援人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市中心反馈;二是对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时即列为质量监督的重点,指派专人进行全程跟踪,随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承办律师的办案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协调解决;三是实行结案报告制度。要求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结案件后,必须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经中心审核后方可结案归档。

  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出台一系列服务学员的举措:(1)在厦门电大主页上设立司法局学习点网页,公告本学习点的日常教学教务管理信息、课程表、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的联系方式,架起与学员联系的桥梁;(2)设立公示栏。将电大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学员监督;(3)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在学员上课及开展各种教学活动期间,要求所有带班班主任全程值班,及时处理学员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要求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地为学员服务;(5)将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的电话作为监督举报电话,向学员公布,接受学员的投诉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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