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信公示制度。要求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应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律师执业活动的各项规范,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名单在厦门日报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2)委托代理制度。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应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样本,要求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内容应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防止和避免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
(3)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要求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向当事人分发服务质量监督卡,并实行一案一卡,案件办结时,统一收回,附卷归档;市司法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4)律师诚信记录制度。设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记录制度,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对违规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定期向社会披露处罚及处理情况,对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定期在行业中进行公开通报。
(5)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制度。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在律师行业中,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今后凡律师未进行责任保险的,不予注册。今年市、区两级司法局拟对各律师事务所诚信建设进行大检查,并着重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和律师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群众意见相对集中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法律、部颁规章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