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5-03-08
我市集美飞鹏、新村联合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飞鹏企业是我市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于1998年8月与新村签订了共建协议,成立了“飞鹏、新村联合调解委员会”。十几年来,飞鹏、新村联合调解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能,共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管区,做到厂里的纠纷不出企业,村里的纠纷不出村落,混合的纠纷不出联合调委会,有力地促进企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企地及周边经济的发展。3月1 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我市集美飞鹏、新村联合调委会荣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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