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镇(街)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执行非监禁刑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处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把基层司法所建设好。
(2)要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的队伍素质。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以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司法所长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择优选配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把“进人关”。
(3)要从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司法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应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力支持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司法所“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