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4-02-06
2004年司法行政工作突出四个重点
  (1)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组建市长律师团;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独特作用;组织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的专家开展法律服务,尽快发挥中心的作用;抓好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拟以厦门工商银行作为首个试点;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扩大公证业务范围、提高公证质量,根据区划调整后的新情况,探索对公证机构布局和力量整合的途径;探索法律援助与“148”进行整合的新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七是按属地原则设置调整我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强化为基层提供公益性、便利性法律服务的功能,争取全市有20%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省、市“诚信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按照司法部“四最、四严”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继续关注跟踪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动向,提前介入做好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颁布后的相关工作。(2)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新台阶。着手筹划“四五”普法规划的检查与验收工作;紧紧围绕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突出普法重点,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确保普法质量;加大宪法的宣传力度;对我市5年来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组织举办各类行业、基层组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经验交流会,整体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是做好农村与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示范村(区)工作,争取向省厅及司法部推荐一至两个示范村(区)的典型。(3)以确保场所安全为重点,通过创办劳教特色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场所管理水平,力争连续5年达到“四防”安全所;深化创办劳教特色试点工作,确保创办劳教特色工作有新的发展和提高;继续开展创建部级所活动,确保达标验收顺利通过,实现创建目标。(4)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继续抓好司法所建设,争取在年内建成6个镇16个街道司法所,达到全市镇、街都建有司法所的目标;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半年完成地方性法规《厦门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初稿,列入市人大明年的立法计划;认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全市实现“四无”的村(社区)达60%以上;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8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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