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3-09-01
我市受理首例公证法律援助案件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受理并批准一例办理公证的法律援助案件,本市一所大学的在校学生欧阳某某成为我市公证援助受惠的第一人。欧阳某某父母均因病去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每月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维持生活,由于其母亲生前遗留了一笔公积金,欲申请办理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市法援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给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办理,鹭江公证处也成为我市首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公证机构。此前,我市法律援助条例并未把办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成为这次受理申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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