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典型经验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科学定位 完善机制 创新形式
扎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社会实践活动。近年来,厦门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立足于科学定位,逐步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形式,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公正执法意识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得到增强,城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稳步推进,全社会基本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据中国社科院2004年5月发布的2003年度《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报告》显示,厦门的法制和制度环境比较好,在全国200个城市的比较中,厦门市的政府服务指数、法制与文化环境排名居全国首位,司法环境指数排名全国第三。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4年2月,司法部、民政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检查组对厦门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给予高度评价;3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调研组在对厦门贯彻实施“四五”普法决议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用“扎实有效,特点突出”充分肯定了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希望这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在全国树立榜样;5月,厦门市司法局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验材料,即《以创新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为重点,努力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工作》,由司法部推荐、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举办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上海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12月11日,《法制日报》开设专版,分别以《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厦门掠影》为题,详尽报道了厦门市“四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和做法。
科学定位 理清思路
在不断的实践和思索中,逐渐形成组织推动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党委推动、普治并举、宏观造势、典型指导”。
一是党委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涉及到普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内涵广阔。只有党委领导和推动,才能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实践党的治国基本方略。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拥有强大的“动力源”,厦门市依法治市组织机构按高规格组建,市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依法治市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列入党委办事序列。正是有了这么一个体制,才能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一府两院有相应措施、财政上有保障,才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
二是普治并举。普是学,学是为了用;治是用,用必须普。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针。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规律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就要求把普法内容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坚持普治并举。工作实践中,市依法治市办以普促治,以治定普,紧贴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普法工作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近几年来,尤其是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以来,厦门市就坚决摒弃那种“普归普、治归治”的观念,而赋予普法工作以更多的服务内容。为了使领导干部学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选取每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题目时,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邀请全国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厦讲课。2004年全市领导干部四次法制讲座,分别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