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行政大事记
1995年
2月9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林细缨同志为厦门市司法局局长。
5月7日,厦门益通律师事务所成立(合伙制)。
7月10日,司法部部长肖扬在省司法厅厅长洪进宝、副厅长张阳春等陪同下视察厦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后到市司法局机关、厦门劳教所、市公证处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视察。
8月14日,厦门衡峰律师事务所成立(合伙制)。
8月15日,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成立(个人开业合伙制)。
9月21日,受司法部委托,由省司法厅和厦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经贸投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闽台及省外法律界、法学界专家学者、律师75人,其中台湾代表17人,香港代表2名。
11月4日,全国律协副会长、厦门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生率中国律师代表团赴泰国参加亚洲及太平洋律师学会第六届年会,张斌生被推选为亚太律协副主席。
1996年
2月10日,张斌生律师荣获全国“十佳律师”称号。
2月27日,市司法局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张斌生同志学习的决定》。
3月24日,厦门市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市司法局副局长江鸿寿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工作者。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鲍绍坤赴北京参加全国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接受奖牌并在大会作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典型发言。
3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作出了表彰1994—1995年度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湖里区等十三个单位和张晓红等42位同志分别荣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4月15日,司法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灵在省司法厅厅长洪进宝的陪同下视察了厦门市司法行政工作。
6月3日,市委政法委任命伍文镇为厦门劳教所所长。
8月10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10月8日,市公证处被省委政法委评为遵守“七条禁令”先进单位。
10月17日,全市“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动员大会召开,市委书记作动员报告。
11月,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英雄模范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授予张斌生英雄模范称号。
11月,由市普法办、市文明办编写的《厦门市公民手册》出版,市委书记题写书名,市长作序,印发11万多册。
1997年
3月13日,省司法厅授予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厦门劳教所等3个单位为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授予邢素琴、孙卫星、李锦明、张晓红为先进个人。
5月,全国第四次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在广西召开。市委陈维钦副书记出席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坚持依法治城,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典型发言。
5月,司法部副部长刘飏视察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
6月,苏国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
8月,司法部副部长肖健章视察厦门市司法局。
10月30日,市政府授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为厦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授予穆连才、刘旻等为先进个人。
1998年
2月23日,市局党组下文成立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教育整顿时间从3月2日至6月30日,后延期到7月底)
3月13日,市编委批复同意设置厦门市法制培训中心,为市司法局所属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名。
3月13日,市编委核定市法学会事业编制2名,并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安全局各抽调1名编制划归法学会使用,人员编制划归市司法局管理。
5月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拟定的《厦门市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贯彻执行。
5月21日,市依法治市办印发《厦门市依法治市检查考评验收实施方案》。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