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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法学教育

第十三章 法学教育

早期法学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在职的司法行政干部,以后发展成为培训在职政法系统干部和为社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市司法局设立专门处室管理这项工作,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撤消局法学教育处,其职能并入新成立的法规教育处。法学教育工作范围主要有电大教育、函授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第一节 电大教育

为扩大电大教育规模,199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司法局工作站,由一个教学班增至3个教学班。2001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市司法局成立了厦门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将电大工作站办学职能移交给法制教育培训中心。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电大工作站共招收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学员650名,已毕业259名;共招收开放教育法学专科学员728名,已毕业274名,为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司法局电大教育工作多次受到司法部和省厅的表彰,并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

第二节 函授教育

一、华东政法学院函授

市司法局设立了“华东政法学院函授部福建函授站厦门分站”,教育层次从培养专科生发展到培养本科生。函授站的教学方式以自学为主,以面授、作业为辅。凡学院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华东政法学院分别发给函授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专科起点的本科生通过各科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良者,由华东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截至2000年为止,该站共招收专科学员94人,专科升本科学员84人。经考试专科、专科升本科和第二本科共毕业学员163名。该站多次被华东政法学院评为函授培训先进集体和函授教育10周年先进辅导站。

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

市司法局设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厦门辅导站”,培养对象为法律专科和本科生。教学方式以自学为主,辅以录音、录像和面授。每学期末参加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的闭卷考试。学习期满,全部课程终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法律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律师函授专科法律专业招收学员382人,律师专业招收学员513人。1999年开设律师本科专业,招收律师本科学员88人。该站被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评为1998年至1999年度全国先进辅导站。

第三节 继续教育

一、专业证书班

市司法局开办了专业证书班,学制1年6个月,设置《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等8门法学课程,是市司法局委托厦门大学法律系举办的在职岗位培训进修的半脱产教学班,经厦门市人事局认可,报市教委备案。该班教学形式以自学为主,每周二和星期日接受面授辅导。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全部合格者,颁发《专业证书》。经市人事局及市教委同意,该文凭在本系统范围内与大专学历有同等效力。该班第一期招收学员52人。1997年后,该“专业证书班”由市司法局委托主考单位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主要招收政法系统干部学员。1997年招收学员82人,1998年招收学员52人,3期学员计186人均获专业证书。

二、司法干部培训班

司法干部培训班的任务主要是对在职政法干部(除公安系统外)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班分轮训班(3个月以上)和短训班(15天以下)两种,共轮训政法干部1463人次 ,其中司法行政干部589人次。2001年举办了《产品质量法》法制培训班,培训各委口及下属单位骨干4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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