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依法治理
第一节 依法治市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准备
厦门市是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市司法局在总结鼓浪屿区“依法治岛”经验的基础上,又在全市先后抓了10个依法治区、治校、治乡、治村试点工作。1993年3月9日,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依法治市方案》,并作出了《关于厦门市依法治市方案的决议》。4月4日,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各项治理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年度实施意见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实施依法治理工作
1995年12月,市依法治市办召开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和各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推广了市土地局、房管局、橡胶厂、三中、何厝村、大同小学、厦港街道办、交通局等试点单位依法治理的做法,总结了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厦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在认识上已从“学学法律装门面”向“不学法律过不了关”转变,行动上从“文件是依据、法律作参考”向主要靠法律手段决策、处理问题转变,领导干部“开展工作依法,决策问题靠法,遇到问题找法”已经逐步形成风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仅重视实体法,而且重视执法过程必须符合程序法,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大为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已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运用法律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现象也不断增多,全市初步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6年依法治市办编写了融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为一体的《厦门市公民手册》,并组织了为期半年的宣传学习,自下而上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年3月,依法治市办总结的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材料被选为全国第四次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的典型经验之一,市委副书记鲍绍坤代表厦门市参加了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3月26日,《厦门日报》刊发了“厦门市199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同年下半年,全市围绕创卫生城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年8月15日,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联合召开“增强法律意识,发展特区经济”研讨会,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较深层次的研讨。
1997年,依法治市办为厦门市创国家环境保护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园林城市,着重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加大整治力度方面的工作,并总结了厦门市《坚持依法治城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经验材料,同年4月,被选为全国第四次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的典型材料,市委副书记陈维钦代表厦门市委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1998年,湖里区依法治区办总结了《瞄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抓热点、治难点,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验,该区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依法治理百强县,并出席全国依法治县经验交流大会。同年10月16日,华东六省一市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在厦门市召开。市依法治市办主任江鸿寿在会上作了发言。同年11月24日至26日,省委检查组对厦门市落实《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肯定了厦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重视,立足点高,计划性强,见到成效,走在全省的前列。
三、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8年6月,省委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随后作出了决议。同年11月2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依法治市办主任江鸿寿关于《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要在前5年实施的基础上,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努力争创新的一流成绩。12月4日,市委下发“贯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