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普法宣传
1995年以来,市司法局、市普法、依法治市办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要求,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公民中有组织、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第三个、第四个普及法律常识(以下简称“三五”、“四五”普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在全市开展依法治市活动。通过普法、依法治市活动,提高了厦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促进了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推进了厦门市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第一节 “三五”普法宣传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厦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10月14日,市委、市政府批转了该规划,并强调搞好“三五”普法教育是加强厦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特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进一步把“三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三五”普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10月1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了“二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三五”普法动员大会,拉开了“三五”普法宣传的序幕。随后,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规划。11月6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洪永世组织召开有各区分管领导,市、区财政局局长参加的会议,研究落实普法依法治市经费列支标准,确定普法依法治市经费包括外来人口计算,每年人均标准为:市和同安区0.3元,其他各区0.4元,企事业单位7元。并把经费是否保障列入验收考评内容。12月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普法办《关于加强外来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并将其列为“三五”普法重点对象。1996年底,市、区两级普法办重新成立了以厦门大学、政法部门为主的普法讲师团,保障了普法师资力量。
“三五”普法规划中,突出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外来人口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主要进行《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厦门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等20部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厦门市公民手册》两本书的学习宣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普法的方法除继续采用前两个“五年”规划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外,注重打基础、定措施、抓核心、建制度、勤探索、攻难点,确保普法重点对象学法到位,普法教育顺利完成。
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普法措施。“特区要发展,法制应先行”、“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市的基础工程”已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成为学法、用法的自觉行动。1996年底为适应工作需要,市委建立了高规格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亲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全市上下实行“一把手”工程,把普法教育列入厦门市“九五”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列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区与所属部门、单位签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责任状,由市、区普法办把普法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市教委把普法教育作为文明学校考评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市直机关党工委把“三五”普法纳入创文明机关的考评内容和党建责任状的一项重要指标。工商局、科委、航空公司、建设银行等单位把法制教育与评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