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1994年4月4日,市委决定成立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正局级),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依法治市办公室有5名编制,1995年又增加2名编制,共配有7名干部。在司法局内增设法制指导处(2002年改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1999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各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相继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全市的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做到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政府有“规划”,各级、各部门有“实施方案”。为强化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能作用,1995年12月4日,经市委同意,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职责与职权》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市依法治市办的8项职责、4项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