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核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员鉴定资格考试、考核,管理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处理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