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律师管理采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行业准入与退出、管执业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规范、教育培训、律师维权、律师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近年来,市律师协会在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律师自律性组织的管理体制。相继成立了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维权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刑事、民商、房地产、涉台法律事务等8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工作,初步形成了律师自律管理体系。市律师协会紧紧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维权工作。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执业权利不能得到落实、合法权益被侵犯等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努力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建立了律师执业统一强制保险制度,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提高律师的社会信誉。加强律师继续教育和业务研讨,通过鼓励律师参加各种培训,组织召开律师论坛,邀请国内著名法学教授、专家来厦门巡回演讲等,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惩戒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行业惩戒力度,维护行业的形象。对外业务交流,推动两岸律师交流互访,拓宽律师的视野,扩大我市律师的影响力。
5.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律师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2004年7月11日,厦门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委,这是我市第一个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建立统一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的基层党委,也是全省各地市律师协会中成立的第一个党委。律师协会党委成立后,进一步健全了基层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事务所,都单独建立了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事务所,一律加入联合党支部。至今已建立了32个党支部。为保证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律师协会党委限时将寄挂在外单位的挂靠党员或者“口袋党员”的组织关系迁入律师事务所支部或联合支部,保证律师队伍中的每一名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为增强律师事务所支部班子的战斗力,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业务精、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爱党建工作的执业律师进入支部委员会。加快了律师党员的发展工作,近三年已有5名思想进步,恪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符合党员标准的青年律师和业务骨干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提高了党员律师的比例,扩大了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
通过抓党建,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了律师事务所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少律师所和执业律师取得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双丰收: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评为福建省仅有的两家部级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