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12-07
厦门市律师“一对一”服务台资企业工作思考

厦门市司法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司法厅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为台商、台胞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始终把涉台法律服务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开展律师涉台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厦门律师业服务海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律师法律服务体现厦门特色,突出厦门对台特点,发挥厦门与台湾“五缘”优势的重要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加大对台商的法律服务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台企、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其中,律师事务所与台资企业之间建立“一对一”的法律服务互动制度,是厦门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律师服务台商工作的有益尝试。

一、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互动活动的思考

厦门作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在对台方面具有独特的地缘和人缘优势,一直以来是祖国大陆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之一。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厦台之间的经贸交流和协作更加深入,来厦投资的台资企业日益增多,为台资企业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的要求也日益迫切。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厦门台资企业共有2450家,投资额达45.15亿美元,工业生产总值占厦门市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主动做好台资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与台资企业之间架起沟通和服务的桥梁,不仅能为台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将推动和扩大厦台之间的交往和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为此,我局于2006年12月与市台办协商在市台商协会成立了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律师共接受台商企业的法律咨询100余起,涉及股权处置、建筑施工、土地转让、劳动仲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内容。法律顾问团的律师在受理台商企业法律咨询时,不但一一认真作出解答,而且从法律角度为对方提出建议,台商企业对法律顾问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十分满意,普遍认为有了台商协会法律顾问团,台商在厦门的投资更加安全,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随着法律顾问团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台资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法律顾问团已不能完全满足在厦台资企业的法律需求。因此如何进一步拓展对台法律服务领域,让更多的台资企业能得到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课题。今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又与市台办积极探索,在市台商协会的积极支持下,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与在厦部分台资企业建立起了“一对一” 互动联系制度。首批“一对一”互动活动,是从全市55家律师事务所中遴选出综合素质较好的28家与在厦上规模的台资企业建立“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关系。我们考虑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律师所与台资企业开展“一对二”或“一对三”的互动关系,让更多的台资企业获得更专门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一对一”互动活动的具体措施

1、提高广大律师思想觉悟,增强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一对一”互动活动是律师主动服务台资企业的一项举措,活动能否持续健康开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为此,活动之初,我局对参加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广泛的思想动员,要求广大律师要认真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牢牢把握“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从维护两岸经贸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高度看待涉台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中央赋予厦门的特殊使命,把涉台法律服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努力为台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认真学习涉台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台资企业的法律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台资企业的能力,做到对台资企业的要求了然于胸,胸有成竹。同时在开展涉台法律服务中,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质服务的原则,主动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增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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