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课题组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和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并接受检验的重要窗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2004年7月,厦门市司法局抓住全市区划调整、政府和公证机构改革这一契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圆满解决了全市镇(街)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地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可喜成效,全面提升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
一、攻坚克难,力促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的全面落实
司法所的机构和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而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又是长期困扰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我市和全国各地一样,在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上,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自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后,福建省编办和厦门市编办于2002年重新核定了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依据省、市编办相关文件,我市部分区司法局在编办的支持下,采用整合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两镇设一所的方式,开始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镇建立司法所,并确立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实行镇和区司法局双重管理的体制。然而,采用整合编制、两镇设一所的方式来建立司法所,只能是权宜之计,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辖区过大,司法所人手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二是隶属关系复杂,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市建所面太窄。以镇为基数来算,建所率只占到全市的59%,以镇、街为基数来算,建所率仅占全市的28%。
面对这种局面,局党组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具备条件的区尽快组建司法所,切实做到“能够设立先设立、能够规范先规范、能够工作先工作”,并确定一个镇为市局建所工作直抓试点,由局第一把手亲自协调和指导建所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分别对应相应的区,直接推动和指导建所工作。第二步,在第一步工作推开的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局党组经过反复调研,结合全市区划调整,形成了《整合调剂全市司法行政编制,满足建设司法所编制需求的工作意见》,提出了3条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问题的具体意见。
为使这一意见被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和党委、政府采纳,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市上下对司法所建设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此时,我局正式向市编委呈报了《关于解决我市基层司法所编制的请示》。请示件上报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召开有各区分管领导、市区编办主任和司法局长参加的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协调会,一致同意在全市36个镇(街)全部设立司法所,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行文完成报批手续,我市36个镇(街)司法所立户列编得到圆满解决。
二、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各项建设
解决立户列编仅仅是司法所建设的第一步,要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实基础和牢固阵线,必须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加大投入,切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坚持高标准配备司法助理员。一是留任具有公务员身份、适宜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并收归区司法局领导和管理。这部分人熟悉基层,熟悉民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从其他行政机关选调合适人员充实司法助理员队伍。囿于公务员招录的时限性,我们从其他行政机关中选调了部分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务员充实司法所。三是通过公务员考录程序配备司法助理员。近两年内,我市各区招录的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已逐步成为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主力军。四是增配聘用人员或借调人员。目前,全市36个基层司法所全部任命了所长或副所长,至少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人员到位、素质要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