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6-08-07
司法行政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林知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写入中央“十一五”规划,这标志着海峡西岸的发展格局从区域性战略升格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显著地提升了福建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同时也表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成为我省目前乃至今后较长时间内的中心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毫无疑问地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这一中心,围绕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环境中,要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扎实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紧紧围绕“海西”建设谋划部署司法行政工作
      主动把发展思路、发展举措融入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格局中,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发展定位和主要任务,这对于凝聚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力量,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海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同心协力,努力推进“海西”战略决策的实施。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具体联系到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树立“三个意识”:一是发展意识。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破解一切难题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只有紧紧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把工作重心放在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服务上,才能找准定位,明确方向,体现作为。省委提出并实施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是福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和生动实践。正如卢展工书记所说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全面发展,具体落实到福建,就是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 。因此,司法行政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发展大局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二是机遇意识。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既是我省全面建设发展的新起点,同时也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新机遇。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握机遇,顺势而上,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工作上新水平。三是责任意识。卢展工书记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上强调,“所有的关键,最终都要在‘责任’上体现出来,在‘责任’中落实下去” 。责任意识就是角色意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一战略构想的实现,是要靠全省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每一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有服务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其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海西”建设的战略目标,思考谋划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远规划。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省发展战略的提升,是新一轮发展的战略思路,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新的发展战略向全省吹响了进军的号角,同时也毫不例外地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中心、服务中心,自觉把服从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把健全完善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配套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新水平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譬如:要思考如何构筑普治并重、完备高效的法制宣传工作体系,为“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思考如何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体系,为“海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思考如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切实有效的法律预防体系,为“海西”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思考如何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为“海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等等。总之,司法行政机关的各个职能部门都要有一个长远的建设规划和发展思路,沿着这个规划逐年推进、稳步发展。这样,才能形成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行政新机制、新体系、新格局,从而在“金戈铁马、狂飚突进”的大开发大发展中,实现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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