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林金铿 陈雅琪
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把建立“法律服务大厅”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狠抓落实,通过整合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力量,发挥法律服务大厅法律自助查询、律师坐堂服务、简易案件现场调解、“148”电话答询、法律援助受理等综合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实现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构建维权平台、扶助弱势群体、共享法制阳光"的宗旨,推动“法律服务三进”活动更上新台阶。
弱势群体的“保护伞”
“多亏了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从安徽来厦务工的高杨发自内心地感慨!
高杨于2004年7月份进入思明区加州风味小吃店工作,11月12日,高杨送汤时不慎滑倒,全身多处被烫伤,住院33天。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该小吃店仅为高杨支付了医疗期间的医疗费,拒绝支付其他工伤费用,高杨的继续治疗及生活都陷入了困境。
在接到高杨的法律求助后,区法援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律师收集案件的相关材料,并及时向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最后,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小吃店支付高杨的工资6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偿金8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39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86元,护理费1650元以及工伤鉴定费190元。高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两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重点,不断简化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同时,积极探索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推行双休午休接待制、上门援助及电话预约等便民服务措施,并积极地把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带进社区、推向基层,用更具亲和力的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专业的法律服务,被群众誉为辖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伞”。
社会稳定的“防火墙”
思明区所属某娱乐场所因经营不善,2005年6月突然关门停业。该娱乐场所的22名女服务生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帮助讨回被拖欠几个月不等的工资。当时她们的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就要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静坐,甚至还扬言如果遇到老板,要将他碎尸万段。
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此事非常重视,不仅耐心细致地做疏导教育工作来缓和她们的情绪,还为她们每人代写了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对诉讼事项予以充分指导。最终,经法院调解,她们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这是区法律服务大厅成立以后又一次成功地化解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致力于把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将社会矛盾的解决导入法律途径,切实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突出表现在: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定期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在保证市民不出门即可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依法解决;坚持做好“涉法访”的接待工作,配合区信访部门做好群众接访工作,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调处矛盾;对于涉及到众多群众利益、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努力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