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远
厦门劳教所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一契机,注重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从“四个结合”入手,有效地提高了教育效果,通过科学的培养教育,严格的训练和管理,精心地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执法能力较高的民警队伍,有力地推动了劳教所的全面建设。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与开展学习《党章》教育活动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劳教所是执法机关,只有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才能完成党赋予的神圣使命。在执法实践中,厦门劳教所党委坚持做到: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通过科学的培养和教育,严格的训练和管理,精心地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执法能力较高的党员民警队伍。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与荣辱观教育相结合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特别是执法工作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特征,其中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和荣辱观教育中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互为补充,目标一致的关系。在学习教育中,厦门劳教所的全体民警做到: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打牢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二是模范遵守法律。劳教民警严格遵守法律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只有自身模范守法,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三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理念对劳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抓好队伍的管理教育,增强劳教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意识,才能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与贯彻执行“六条禁令”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执法为民作为其本质要求来加以规定,执法为民体现于劳教工作中,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劳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一要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二要管住自己的行为。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不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亲属的财物,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品。要尊重和保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利,做到公平公正对待每名劳教人员。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与本职岗位工作相结合
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劳教民警的神圣职责,劳教民警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一要坚持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要按照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执法公正,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二要探索挽救人、改造人的新方法。劳教场所是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场所,把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也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劳教干警只有认真抓好劳教习艺、管理、教育等工作,才能实现家庭和睦、场所稳定、社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