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8-06-10
厦门市司法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2、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3、厦门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大楼201、202室。

(乘公交车13路、96路至太微山庄站,或乘24路、73路、91路至金山西里站下车)

户籍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厦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此类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第75号《公告》和司法部令第94号、110号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0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福建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按规定时间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四、其他

1、进行网上预报名时请记录、保管好预报名序号及密码,以便修改本人报名资料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副证。

2、咨询电话:5289017、5289055、5289082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

2008年6月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