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福建省司法厅的有关通知,现将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二、成绩核查
厦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向我局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申请成绩核查的考生请提交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成绩通知书的领取
应试人员可以自11月16日至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厦门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司法局大楼408室)领取成绩通知书。
本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成绩未过合格线的,我们将按报名时提供的地址邮寄成绩单。成绩已过合格线的应试人员须本人前来领取成绩单。
四、其他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将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另行公布。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事宜另行通知。
厦门市司法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