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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转载)
    本网北京5月28日讯  5月27日,司法部发布公告,确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于7月1日至31日报名,9月18日、19日在全国统一举行。该公告同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为此,记者就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事宜,采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问:司法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总体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司法部5月27日发布的公告,明确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参考规则、合格标准、资格授予等事宜,这是对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作出的全国统一的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也应当依照该公告的规定办理。
考虑到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况,依据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公告同时对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身份条件、学历条件、报名地点、报名材料、考试地点等具体要求和安排作了补充。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公告内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问:香港、澳门居民中的哪些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需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答: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以下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报名时,应当向报名机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报名时,应当向报名机关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问:对于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有何特别要求?
答: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香港的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司法部网站亦将公布此名单,供报名人员查询。
澳门的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问:港澳居民报名时,对报名学历有何要求?
答:港澳居民报名时,对报名学历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机关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这与内地报名人员持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要求是一致的,都需要提交学历认证证明。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
    问: 港澳居民可以采用哪些方式报名?
答:鉴于港澳居民的报名数据信息与内地要求的有所不同,今年对港澳居民报名只采用现场报名一种方式,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的方式。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提前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港澳报名人员专用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香港和澳门设立的报名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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