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福建省司法厅的有关通知,现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二、成绩核查
厦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向我局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规定,分数核查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载明应试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参加司法考试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号、申请核查第几卷成绩、本人联系电话,申请人还应提交准考证的复印件一份。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和成绩通知书的发放
通过合格线(360分)的应试人员应自12月1日至12月20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40-4:50)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厦门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司法局大楼408室)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手续(详见第四点)。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的应试人员,通过32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应在12月3至5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我局法规教育处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成绩未达合格线的,我们将在资格申请工作结束后按报名时应试人员提供的地址邮寄成绩单(如地址有变动,请于12月6日至20日持准考证来我局领取)。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具体规定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3份(可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fjsf.gov.cn/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人报名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毕业证原件要交福建省司法厅审验后再退回,退回的时间见我局网上公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申请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不同的(例如身份证换二代证或因遗失申请临时身份证的),请务必向工作人员声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贴照片处,另一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工本费35元(我局代为收取再转交司法部)
申请在我局法规教育处(408室)办理;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名。
厦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