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司鉴
[2008]01号
关于印发《
厦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200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省司法厅
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和
2008年厦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2008年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
厦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2008年工作要点》
厦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二
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2008年工作要点
一、
继续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依法规范管理“三大类”司法鉴
定上,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主要是严格控制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宁缺毋滥,重在巩固提高。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审批,不断完善执业“过程监管”和退出、淘汰机制。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司法鉴定处
每月深入各鉴定机构了解司法鉴定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更好推进司法鉴定工作。
二、进一步
完善基础设施。针对鉴定机构硬件设施较薄弱和有的机构仪器设备配置不足的问题,提出限期达标的时间表,引导和促进机构增加投入,逐步更新、配齐仪器设备;要求机构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和实验室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要求机构进一步完善办公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年内各机构都具有开展鉴定活动所需的接待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等场所。
三、认真执行《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鉴定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统一规范全市档案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等样式,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规范管理。
四、积极开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规范化建设活动,督促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收接案制度》、《鉴定过程内部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要在第一季度建立健全起来,并根据要求将相关制度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五、健全良性竞争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制止司法鉴定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鼓励和保护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司法鉴定行业秩序。加大对司法鉴定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建立投诉的调查处理通报和反馈制度,促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
六、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程序。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一次规范鉴定程序的专项检查,进一规范执业活动。督促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把文书质量检查作为贯彻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文书质量。
七、加强鉴定人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司法鉴定人法律学习教育活动和司法鉴定业务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司法部和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对今后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或规章开展
1-2次的培训。
八、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援助程序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逐步扩大司法鉴定援助项目。
九、
加大宣传工作,针对目前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知晓率不高情况,明年加大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使它广为人知,深入民心,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十、继续发挥司法鉴定人协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利用协会这个平台
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相互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发挥法医类专家委员会自身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对我市重大、疑难、特殊案件进行探讨,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医类司法鉴定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