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08-21
公证专访
家公证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确保公证客体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以维护社会民商事活动的正常流转,而真实性及合法性又是构成社会诚信的重要内容。正如您开头谈到,最近一段时间,诚信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社会各界也强烈呼吁建设信用经济。公证在建设社会诚信方面的作用,正是通过公证机构开展司法证明活动,以确保公证客体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而加以实现的。倘若公证机构不讲自律,功利缠身,追求所谓的“市场效益”,其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公证事业的发展也必然走进死胡同。所以,国务院将公证机构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是高屋建瓴、高瞻远瞩的决策,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清醒把握的总揽。当然,《方案》也提出“积极探索公证组织的新形式并做好试点工作”。对此,司法部领导也曾明确指出,试点是一种探索、一种尝试。合作制或合伙制这些新的组织形式能否从体制上保证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只有通过理论和实践探索才能作出回答,这正是试点的目的。基于此,司法部年初明确要求,当前的任务是全力抓好行政体制改事业体制的工作,新组织形式试点的范围不再扩大,数量不再增加。

△:加入WTO后,我们的各项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厦门的改革和建设无疑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不可代替的公证事业,未来的走向如何?

●:总的来看,进入新世纪的公证事业,充满发展机遇、面临严竣挑战。随着特区现代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依法治市工作的渐次推进,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区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公证法律服务的社会需求也将大大增加,厦门公证业的活动空间必将进一步拓展和开阔。今后的路子怎么走?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八个字: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我们既不能固步自封、陶醉于以往成绩,更不能因循守旧、拘泥于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既不能急于求成,又要准确的把握公证的内在规律,与时俱进、大胆地进行改革和创新。我局作为全市公证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大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尤其是要适应入世后特区改革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目前我市各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关键是要制定和完善公证机构从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的有关编制、人事、税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同时,采取措施,提高公证证明质量。公证证明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证的公信力及社会诚信建设。要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公证人员队伍建设,对违法违纪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应严肃处理,确保公证证明的质量和信誉。要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和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证处的内部运行机制,同时继续改革公证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扩大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范围。总之,要通过改革,大大拓展公证的服务领域,大大提高公证的质量和信誉,让公证真正成为维护特区诚信的卫士,为特区打造出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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