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在公证中闪光
——访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俊山
本刊记者 夏思
近日,记者在市司法局采访过程中听到一段颇具意味的话:“谈诚信,公证机构应当首当其冲。加入WTO,对于特区公证法律服务业而言,‘诚信’的要求更高了,公证人的担子更重了”。顺着这个话题,记者专访了该局分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吴俊山。
△:吴副局长,您好!入世后,与诚信相关的话题愈来愈成为热点。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最能体现诚信的就是公证机构的工作。今年适逢第一部全国性公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重提这个话题,应当说具有相当现实的意义。能否请您先谈谈厦门特区二十年来公证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谈到公证,现在的确正在日益走近百姓的生活。公证制度如同律师制度,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公证的观念和意识也日益增强,公证制度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的法律证明机构,统一行使国家司法证明职能。可以说,经济愈发展,公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愈显重要和突出。厦门市自1975年成立第一家公证机构即厦门市公证处,当时开展的公证业务只有简单的几种。随着厦门特区发展,公证的社会需求激增,目前全市已有9家公证机构,公证业务已拓展到70多 种,涉及到民事、经济、涉外等多个领域,2001年的办证业务量已接近4万件。勿庸置疑,我市的公证机构在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成为促进特区两个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公证行业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涉台、涉外公证每年都以10%的速度递增,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促进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经过二十年的变革和发展,厦门公证业实现了三大转变:由单纯办理国内民事公证向涉外、国内公证并举的转变;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以经济公证为主的转变;由简单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这三个转变,奠定了厦门公证行业在特区建设中的地位。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倾注了较多的精力抓公证工作改革,请问我市在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中主要抓了哪些方面?
●:简要地说,主要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在体制上实现了除鼓浪屿公证处以外的所有公证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的转变。二是规范和完善了公证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办证质量。三是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公证队伍。具体措施包括按照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程序,严把公证行业的“入口关”;制订公证员素质教育培训规划并认真落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法执纪,进一步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和处罚机制,促进行业自律等。四是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进行了不同组织形式的试点工作。
△:您前面谈到,厦门公证工作正在改革和探索中前进,据我们了解,厦门现有的公证机构在组织形式上已形成了行政、事业、合作制三种体制共存的格局,由于环境、地位、视角、观念的不同,国内对公证改革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也有一些争论。能否请您就此谈谈看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把公证机构定义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我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去加以认识:其一,公证机构本身并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向社会提供的是一种司法证明的活动,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而不是行政管理权,因此,将公证机构由行政转为事业的定位应该是较为准确的。其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