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08-21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路与决策
科学设置;一些公证机构特别是区公证处,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标准还有相当大距离,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措施亟待完善。在公证体制改革中,厦门市还承担着合作制公证处的试点工作,帮助合作制公证机构在税收和财务管理方面理顺关系,减轻负担,也应当予以必要的重视。

2、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我市公证业务的类型主要以经济类公证为主,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约占公证业务量的60-70%。但随着政府有关政策的调整,近年来,这一领域的公证业务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面对这一新情况,应努力开拓新的公证领域:一是预防纠纷,减少矛盾。如利用公证手段对开发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二手房(设定抵押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进行公证等。二是强化公证证据效力的应用。在传统债权文书(贷款)强制执行公证、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基础上,厦门在全国率先对电费催缴欠费进行证据保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仅电费催缴欠费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就为我市电力部门换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目前,供水、供气(煤气)部门正主动与我市一些公证处协商,为公证介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是为政府的经济管理提供服务。

3、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在建立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为确保我市公证办证质量,必须狠抓办证质量,通过办证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和错假证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公证员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假证,减少错证。同时,必须提高执业公证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快要素式公证书改革步伐,增强办证程序的透明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较健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从源头和机制上解决办证过程中的一些弊端。

4、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应加强公证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公证人员的思想认识,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制定公证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业规范,以制度进行制约和约束;三是加强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损害公证质量和信誉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公证处,坚决停止执业,对违法违纪的公证人员要依法处罚直至清除出公证队伍。

四、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1、调整规范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在法律服务服务机构设置上,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应坚持面向社区、合理布局的原则,限期清理由行政机关或其他行业、部门、社团等组建管理的法律服务所,坚决防止城市法律服务所无序发展的现象产生;在管理上,杜绝城市法律服务所在住所地之外,特别是法院周边开设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或业务接待点,严格执行部颁规章命名要求,不准使用“法律事务所”等不规范名称。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执业核准登记制度,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其次,加强教育,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的评查,加强业务培训,形成良好的执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第三,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对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冒充律师执业的,要坚决依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调整基层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方向。对大中城市来说,已经明确基层法律服务从诉讼领域调整出来,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律服务;而在我市的农村地区,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包括为群众提供民事代理在内的法律服务还要发展,还需要规范,适当扶持,以弥补律师法律服务在广大农村的不足。面对厦门岛内基层法律服务日趋萎缩的现实,厦门岛内的民事代理、诉讼代理可逐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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