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八条:內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市)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审查﹐出具审查意見﹐并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条件:1、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2、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3、内地律师有意聘用。
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顾问的条件:1、成立满3年;2、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3、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程序及期限:
10日內完成审查﹐出具审查意見﹐并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费用:无